假账清查的主要范围为:
(一)伪造、变造、转移、藏匿、毁灭账簿凭证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支出或者转移、隐匿收入;
(三)骗取税收优惠资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假账一旦被追查,应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与老板谁是主要责任人?
一、确定财务制作假账的主要方式
(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故。(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二、确定财务假账犯罪的主观故意性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三、确定财务假账承担刑事责任特征
对于会计以财务账目作为造假工具,形成的故意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确定财务假账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五、确定财务假账追究两种人法律责任
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种人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
六、确定财务假账法人三种承担责任
对于法人代表而言,刑事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法人对逃税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情况,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吗,法人代表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