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是错误的!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二、只要取得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
这是错误的!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又是错误的!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发票票免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当然不是啦!开具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
五、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