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下旬以来,发票新规铺面而来,有些新规甚至直接影响到发票报销。一些问题不注意,小心报销不成,还引来税局追查!这里总结了一些发票不得报销的情况,要尤其注意。
一、2017年7月1日起,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别拿去报销
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二、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事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三、2018年1月1日起,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四、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要拿去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五、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要拿去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目不为“0”。
六、以下情况,发票也不要拿去报销
1、发票盖章有问题不要拿去报销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取得的商品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3、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