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否都可以抵减?
答: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仅初次可以抵减,如果丢失或损坏重新购买则无法抵减。
2、企业购买的税控设备分开票机是否可以抵减?
答: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因此可以抵减。如果丢失或损毁重新购买分开票机则无法抵减。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维护费发票无特别要求,专票或普票均可。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发票能否抵减税额?
答:只要是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两项费用发票均可以全额抵减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为抵减税额的,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是否可以继续抵减?
答:可以继续抵减,申报时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的发生额里。
6、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专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认证抵扣的,需要进项转出。